(早报讯)目前夫妇结婚首三年内不能兴起离婚诉讼,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考虑条例将让一些当事人更痛苦,向当局建议将三年期限减至一年,或长则两年,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的作法一致。

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AWARE)针对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一份与离婚相关的意见征询书,在今天(6月3日)提呈给当局的报告中,作出上述建议。

当局本月初发布意见征询书,就如何给予孩童和离婚者更好支持,以及该怎么减少离婚程序带来的怨愤,征求公众的看法。

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执行董事林淑美在文告中,表示明白政府要保护婚姻制度,不要让人容易离婚。

但她促请政府重新考虑三年的期限,因为越来越多男女迟婚,意味着离婚会更迟。

“将期限缩短到一年,将让个别男女有机会赶快组成另一家庭,而不是拖延更久。”

该协会的15页报告集合其附属机构、义工和18名家事律师的反馈,所作的建议包括,男配偶在生活费的申请中,也应跟女性一样,享有同等权利。

它也建议加强生活费的执行力度,认为法庭应授权另外的机构执行生活费庭令,使执行庭令的措施更严格和有效。

该协会表示关注外国籍配偶在办理离婚时,因不熟悉本地法律制度而面对许多困难。

它建议当局自动延长这些外国人的长期访问准则,并让遭受家暴的配偶不必通过新加坡籍配偶,就能独立更新居留准证。

另外,针对当局建议让达成离婚共识的夫妻选择以更和睦的方式申办离婚,协会也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