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拒戴口罩前海军女军官获准保释

潘秋玉获准保释。(档案照片)
潘秋玉获准保释。(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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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涉多次在公共场所没戴好口罩被控的前海军女军官潘秋玉,继两周的精神评估后,今早被押回法庭获准保释。法官再三提醒她遵守“每个人都在遵守”的冠病条例,否则当局就将重新逮捕她。

但是,潘秋玉却在庭上问法官:“你能解释是什么冠病条例吗?”

早前报道,潘秋玉(译音)两周前的5月25日被控上法庭,指她面对一项触犯传染病法令以及六项触犯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的罪名。

潘秋玉被控后,法官下令将她还押心理卫生学院进行精神评估,案件今早回到国家法院过堂,有好几位民众特意到场旁听。

潘秋玉今早被押上法庭,控方表示她将可能面对更多的罪名,但不反对让她保释在外,请求法官将保释金额设为1万元。

控方强调,潘秋玉在外必须遵守冠病条例,否则将把她重新逮捕。

潘秋玉庭上表示,她认为自己不需要人为她保释,指她是荣誉的前海军军官,不应该遭受如此的对待,觉得自己提交3000元的个人担保就好。

法官回答,指她将面对更多的罪名,不可能个人担保,问她是否有人愿意帮她保释。

潘秋玉说自己的亲人要不上了年纪要不有病缠身,朋友都旅居海外。

法官最终把保释金额设为8000元,要她想办法找人为她保释,并且提醒她务必要遵守冠病条例。

但是,潘秋玉问法官:“你能解释什么冠病条例吗?”

法官好声好气回答,说:“就是大家都在遵守的冠病条例,出门在外必须戴上口罩。”

潘秋玉听闻后似乎不太情愿的回答:“好的,法官大人。”

根据控状,潘秋玉除了被指去年5月在纽顿中心不戴好口罩,以及在去年6月居家通知期间离开酒店房不戴口罩以外,也被控在去年12月至今年5月之间四次在公共场所没把口罩戴好。

这包括她在上个月15日于滨海湾金沙商场地下一层广场,被网民拍到逛街没戴口罩的事件。根据网上疯传的视频,她当时也对上前提醒戴口罩她的安全距离大使破口大骂,并高声质问:“你用什么身份命令我?”

控状显示,她另外两次没带好口罩是在去年12月2日于克拉码头中央广场(Central Mall),以及今年5月18日于百胜楼(Bras Basah Complex)。

首次触犯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者可被判罚款1万元,或坐牢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则可入狱最长一年,并面对最多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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