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起 受防止骚扰法令保护的公共服务人员扩大至私召车司机等

公共服务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时,对他们进行骚扰或动粗,可面对高达5000元罚款,或最高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档案照)
公共服务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时,对他们进行骚扰或动粗,可面对高达5000元罚款,或最高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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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本月7日起,私召车司机、政府资助的学前教育中心员工、从事抗疫工作的私人医疗人员,以及收容所或福利院员工,将被视为“公共服务人员”,他们往后可受到防止骚扰法(公共服务人员)的加强保护。

这意味,如果有人在上述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时,对他们进行骚扰或动粗,可面对高达5000元罚款,或最高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内政部今天(7月2日)发布文告宣布这项消息。这是防止骚扰法(公共服务人员)自2014年生效以来,首次进行检讨。

目前,所提供的服务对公众的福利或新加坡的运作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在防止骚扰法(公共服务人员)下,被视为公共服务人员(Public Service Worker)。这些人员目前包括公共医疗机构的医疗人员、政府学校的教育工作者、公共交通员工,以及市镇理事会的公共卫生员工等。

内政部与其他政府部门对防止骚扰法(公共服务人员)进行检讨后,将法令保护的公共服务人员对象扩大至私召车司机、教育部幼儿园、主要业者及伙伴业者计划下的学前中心工作员工、从事抗疫工作的私人医疗人员,以及收容所或福利院员工。

在防止骚扰法(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之下,对任何人进行骚扰、动粗,或恶意公开他人隐私(doxxing)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高达5000元,或坐牢长达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如果骚扰行为是针对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共服务人员,骚扰者面对的处罚会更严厉,可面对高达5000元罚款,监禁长达12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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