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待羞辱女佣 女雇主坐牢15个月又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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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女子涉嫌虐待及羞辱女佣两个半月,她不承认被控的七项罪状,经审讯后,法官判她其中六项罪名成立,另一项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

法官听了双方的判刑陈词后,今天(8月17日)判她坐牢15个月又两周,并下令要她给女佣做出2500元的赔偿。

现年33岁的被告罗蒂娜面对恐吓、侮辱女性尊严和蓄意伤人等七项控状,指她在2017年9月29日至12月12日期间,没有让女佣得到合理休息时间,还捏女佣的胸部、踢她私处、橱柜门夹手、扯衣服和内衣,以及恫言伤害她父母等。

主控官在判刑陈词中提到,许多外籍女佣来我国讨生活,但本地虐佣案却有增加的趋势。虐佣的行为引起公愤,所有女佣都该得到应有的尊重。控方因此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28个月以及给予受害人2665元的赔偿。

辩方律师狄伦(S.S. Dhillon)则认为控方提出的刑罚过重,虽然控方指被告的行为对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创伤,但却没有提供精神评估报告为证,恳求法官考虑判被告坐牢五个月又一周即可。

他也说,被告原本帮助母亲经营生意,但她在被判罪成后,生意受到打击,如今只能在家中当家庭主妇照顾一对双胞胎儿女。

法官判她坐牢15个月又两周,并下令要她给女佣做出25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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