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允许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上市

新加坡交易所宣布了新的上市条例,允许也称为“空白支票公司”的SPAC在主板挂牌上市。(档案照)
新加坡交易所宣布了新的上市条例,允许也称为“空白支票公司”的SPAC在主板挂牌上市。(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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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新加坡交易所允许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上市,为企业提供多一个集资途径。

向市场公开征询意见之后,新交所也降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ies,简称SPAC)上市门槛,将首要条件的最低市值要求从3亿元减半至1亿5000万元。

新交所今天(9月2日)宣布了新的上市条例,允许也称为“空白支票公司”的SPAC在主板挂牌上市,新条例明天生效。

新交所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陈文仁说,新交所的SPAC框架将为公司提供另一种集资途径,在价格和执行方面具有更高的确定性。

“我们希望新交所的SPAC上市程序能带来优良的上市公司,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和机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更专注在保荐人的素质和记录。我们还引入了一些要求,确保保荐人的利益与股东一致。”

SPAC的目的是透过首次公开售股(IPO)募集资金后,收购有前景的未上市公司,让被并购的公司借壳上市。

根据新交所的框架,SPAC在本地上市之后,必须在24个月内完成收购。若能满足规定的条件,可延长最多12个月。

SPAC完成收购,保荐人不得在六个月内脱售持股。六个月之后,保荐人仍必须持有至少50%股权。保荐人也必须根据SPAC的市值,认购至少2.5%至3.5%的首次公开售股、单位或凭单(warrant)。

保荐人在SPAC上市时所能获得的免费股权最多为发行股本的20%。

SPAC进行收购前,须得到50%独立董事批准,以及逾50%股东投票同意。 

所有独立股东有权要求赎回股票。上市发售给股东的凭单,在转换为股票时而产生的稀释不能超过50%。

新交所于3月底就允许SPAC在主板上市,公开征询市场意见。新交所指出,超过80名市场人士提供了反馈意见。这可能是近期新交所展开的公开咨询活动中,市场反应最热烈的。

新交所也表示,将分别与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IAS)和新加坡董事协会(SID)合作,增加散户投资者对SPAC的了解,以及协助担任SPAC董事的人士了解他们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证投会会长大卫·杰乐(David Gerald)说:“在新加坡引入SPAC将为散户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机会。SPAC使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投资更加民主,因为在交易所上市的SPAC股份可以被任何人,包括散户买入。然而,投资者在投资前须有一定的知识,并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和属性。”

为了确保散户获得必要的信息和指导,证投会将为如何评估SPAC收购交易以及投票前须注意的事项,提供独立研究和指导。

新加坡董事协会主席黄素燕也说:“我们将与法律、审计和资本市场领域的伙伴合作,帮助独立董事了解SPAC的董事会治理与其他形式上市的实体有何不同,以便他们能够履行董事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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