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持械抢劫 46岁男子面控

涉案的46岁男子在干案16个小时后在三巴旺路的一个住宅单位遭逮捕,明天将被控上法庭。(档案示意图)
涉案的46岁男子在干案16个小时后在三巴旺路的一个住宅单位遭逮捕,明天将被控上法庭。(档案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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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一名46岁男子涉嫌到兀兰31街一家当铺持刀抢劫,他先出示字条称自己需要钱,再亮刀让店员交出价值超过3万元的现金和珠宝,然后逃之夭夭。

警方今天(9月3日)发文告说,涉案男子在干案16小时后在三巴旺路的一个住宅单位遭逮捕,明天将被控上法庭。

根据文告,警方昨天(2日)下午5时50分接到通报,指兀兰31街一家当铺发生持械抢劫案。

初步调查显示,一名男子递给女店员一张字条,上面写着“不要叫,我只要钱。我身上有刀,我不想伤人”。

男子过后亮刀要一名男店员配合,后者只好交出2万4440元的现金。男子拿了钱后,还抢走两件总值1万747元的珠宝。

兀兰警署、刑事侦查局、警方情报局、公共交通保安指挥处及警察行动指挥中心的警员联合展开调查,通过调阅电眼画面确认了男子的身份。

警方逮捕男子后,起获一把刀子、一张手写字条、两件珠宝、一件T恤、一件裤子和一个包包作为证物。

调查揭露,男子相信在抢了现金后立刻去赌博,及偿还欠朋友的债务,警方最终只起回4454元现款。

兀兰警署署长洪湧胜副助理警察总监说:“尽管嫌犯搭乘多种交通工具包括巴士、德士及电单车试图躲避侦察,但警方还是在16小时内将他逮捕归案。”

洪湧胜也感谢所有警员的努力,并表示这起案件体现了警方不遗余力将罪犯绳之以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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