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至少10人的公司 11月起须通报所有裁员行动

今年11月1日起,所有雇用至少10名员工的雇主,在裁退任何数目员工时,都必须通知人力部。(海峡时报档案照)
今年11月1日起,所有雇用至少10名员工的雇主,在裁退任何数目员工时,都必须通知人力部。(海峡时报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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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为了让被裁退员工更及时地获得劳资政伙伴和有关机构的支援,人力部修改相关条例,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所有雇用至少10名员工的雇主,在裁退任何数目员工时,都必须通知人力部。

人力部是在2017年1月推出裁员强制通知(Mandatory Retrenchment Notification)规定,要求在六个月之内裁退五名或更多员工的雇主向人力部呈报。

卫生部兼人力部高级政务部长许宝琨医生周二(9月7日)下午走访位于淡滨尼天地的劳动力发展局职业联系站(Careers Connect),观察工作人员如何帮助求助者就业。他在场边接受记者视讯访问时,做出这项宣布。

他指出,要求雇主在裁退第一名员工之际就通知人力部,意味着当局可以更快地帮助每一名被裁的员工,这项规定的简化也意味着雇主不再需要统计六个月累计的裁员人数。

许宝琨也说:“我们希望每一家进行裁员的公司,而不只是雇用至少10人的公司,能在裁员时自愿向人力部通报,让每一名寻找新工作的雇员都能够得到帮助。”

雇主须在在向受影响员工发出裁员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提交裁员强制通知,这个程序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只需要10分钟左右。

不过,雇主如果没有及时通报人力部,将有可能被处以不超过2000元的罚款。

当局也提醒,雇主应遵照《劳资政冗员管理与负责任裁员参考原则》的指引,以负责任、公平的方式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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