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人力部建议,下来聘用转让女佣的雇主,应与女佣“目前”雇主共同承担女佣入境本地时的居家通知与冠病检测相关花费。
从外国聘用外籍女佣到本地工作的雇主必须支付女佣在指定设施履行居家通知的费用和其他检测相关花费。
虽然大部分女佣都顺利安顿下来并完成任期,但有时仍会发生雇主主动提早解约或女佣要求更换雇主的情况。不论是哪种情况,雇主都已预先支付了居家通知相关费用。
人力部在今天(9月8日)发布的文告中建议,如果女佣是在履行完居家通知条例的12个月内被转让给下一名雇主,新雇主应承担女佣来新时的部分居家通知和检测相关费用。
当局建议,应该依据女佣在履行完居家通知后的12个月内为“目前”的雇主工作了多久,按工作期计算如何与下名雇主分摊费用。
在转让女佣过程中,两名雇主都须签署书面协议,列明如何分摊费用。聘用转让女佣的雇主支付给女佣“目前”雇主的相关费用,不应该高于早前所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