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政府拟修改验尸官法令 不为一些在本地过世外籍人士验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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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政府拟修改验尸官法令,不再要求为一些在本地过世的外籍人士验尸,验尸官也不必查看尸体以验明他们的身份。

在目前的验尸官法令下,验尸官在特定情况下必须确定死者死因。如果不进行验尸就无法判断死因,法令规定验尸官必须完成验尸才能让他人领出遗体。法令也规定验尸官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查看尸体,验明死者的身份。

不过,新加坡收到一些国家的请求,希望我国不要进行验尸。他们或许希望自己为在新加坡过世的公民或居民验尸,公民或居民也可能是在新加坡之外的地方受伤、染病或是遭遇其他情况而过世。

验尸官(修正)法案今天下午在国会提呈一读,让新加坡在不面对重大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灵活处理这些国家的请求。如果符合条件,律政部长有权豁免法案的部分条文,不必对这些死者进行验尸。

这些条件包括死者是外国现任或前任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现任的政府部长或官员,以及这些官员或是其他外交人员的妻儿。死者也必须是在国外受伤、染病或是患病而导致死亡。

部长也只有在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能豁免验尸,这些考量包括警方对死因和死亡情况的初步调查结果、法证专家根据已有的资料对死因和死亡情况的专业意见,以及申请的国家是否有合法权益。

此外,目前有足够措施标记遗体身份,因此无需验尸官进一步验明身份。遗体在案发现场和敛尸房都会进行标志,负责调查的警官须确定遗体身份并签署“遗体身份表格”,附上尸体的照片和死者个人详情再将表格发给验尸官。

这么一来,验尸官可以选择是否要验明死者的身份,从而加速家属领取遗体的过程,也为警察部队、卫生科学局和验尸官节省资源。

律政部也强调,如果验尸官怀疑死者是因罪案而死亡,仍有权利要求验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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