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双节棍”抢百元香烟 保安员监三年打鞭

打劫案发生在武吉巴督52街第523座组屋的7-11便利店内。(档案照)
打劫案发生在武吉巴督52街第523座组屋的7-11便利店内。(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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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凌晨到便利店买酒不成,竟持“假双节棍”打劫近100元的香烟,被判坐牢三年打鞭12下。

被告是40岁的莫哈默·依斯迈,案发时是一名保安员。受害人是43岁的卡帝,案发时在武吉巴督52街第523座组屋的7-11便利店当收银员。

案情显示,今年4月19日凌晨4时12分,被告戴着口罩,身穿黑色长袖的连帽衫,到便利店购买一罐价值2.20元罐装咖啡。

随后,被告问受害人他是否能买酒。受害人则回复说,便利店过了晚上10时30分,不能售卖酒精饮品。被告便走到柜台旁边,再次要求结果还是遭拒。结果还是受害人警告被告,若他不离开,她将报警。

被告在口袋里藏了一把塑料双节棍,他于是把一部分拉出来给受害人看。由于受害人并不知道被告持的是一把“假双节棍”,吓得不知所措。

这时被告走到收银台前,受害人求被告不要伤害她。被告叫受害人坐下,要她打开收银机。受害人表示,她无法打开收银机后,被告自己动手打开橱柜,拿走八包价值97.60元的香烟,随之逃离。

事后,被告返回住家,并在组屋楼下用雨伞遮挡自己,以免被楼梯口的电眼拍下。

被告最后被警方追查到,同天被逮捕。警方在被告的单位搜出八包香烟,以及一把26公分长的塑料双节棍。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求情时表示,当时自己一气之下犯罪,事后非常后悔,称不会重犯,求法官轻判。

被告昨午(9月30日)承认一项持械抢劫的控状后,被判坐牢三年打鞭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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