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法令三读通过废除

尚穆根指出,煽动法令没早点废除是因为一些条文仍然适用,但如今一些更明确的法令已涵盖其条文。(档案照)
尚穆根指出,煽动法令没早点废除是因为一些条文仍然适用,但如今一些更明确的法令已涵盖其条文。(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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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实施超过80年却只援引六次的煽动法令,今天(10月5日)提出二读后,三读通过废除。

煽动法令一些适用条文,将由修正的刑事法典和刑事诉讼法或其他新法令更针对性和精细的条文涵盖。

1938年生效的煽动法令,惩戒具煽动性质行为,包括激起对政府和司法体制的仇恨、煽动民众通过非法途径更改法定事项,以及激起不同族群或社群之间的敌对情绪。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今天在国会为煽动法令(废除)法案提出二读时说,以现有情况来看,煽动法的主要部分已不适用,比如激起人民对政府不满不该当成罪行。

“如果是罪行,许多人,包括国会里的许多人都将视为罪人。”

他指出,煽动法令没早点废除是因为一些条文仍然适用,但如今一些更明确的法令已涵盖其条文。

他举例说,维持宗教和谐法令和刑事法典第298节、第298A节条文,已涵盖涉及破坏不同种族和宗教和谐的行为。

不过,像激起不同族群或社群之间敌对情绪的罪行,并没完全被其他法令涵盖。

政府因此将修改刑事法典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部分,继续保障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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