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不顾警告,五度在多个地点从车内丢食物喂鸟,结果在新生效的野生动物法令下被控上庭,成为首名因喂食鸽子而被治罪者。

被告江美玲(44岁,音译)去年8月因在盛港一带向鸟儿投喂食物而接获警告,但她并未就此“收手”。

根据控状,她于今年4月13日至6月1日期间,故态复萌,五次在多个地点从汽车内丢食物喂食鸽子和八哥。这些地点包括丹那美拉、樟宜北路上段、惹兰加由等。

当中,5月30日早上8时左右,她被发现在樟宜北路上段,从一辆车子的乘客座位,把食物扔向车窗外喂鸟。

国家公园局调查员举报后,将她控上法庭。

控方昨天(10月27日)在庭上指出,新加坡是一个花园城市,鸽子、八哥等野生动物有足够的天然食物,因此任何人都无需投喂它们。

控方也说,投喂野生鸟类也可能让它们惯于被人类喂养,频繁出现在居民区而带来鸟粪等对环境造成危害。

被告承认三项控罪,余下两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被告通过通译员告诉法官,她有钱缴付罚款,但若无法这么做,就得坐牢代替。

法官考虑了她并无案底,且第一时间认罪等因素,最终判她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