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律政部拟议为特定诉讼程序推出“按条件收费协议”框架,修正法案一旦通过,将打破过去新加坡严禁的“没赢,免付费”的“胜诉酬金制”。

制订“按条件收费协议”(Conditional Fee Agreement,简称CFA)框架的法律专业(修正)法案,今天在国会由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提出一读。

CFA是指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协议。在特定情况下,比如代表客户索偿成功时,律师才能得到部分或全额收费,而该收费可以是在标准律师费之外的额外收费(uplift)。

获考虑的特定诉讼程序包括国际和国内仲裁程序,以及仲裁案延伸的调解案,另加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Singapor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简称SICC)的一些特定诉讼,其中也包括从SICC诉讼中延伸的调解案件。

律政部文告说,为了满足和支持企业和律师的需求,律政部在参考其他国家司法发展时,也不断检讨资助讼费资金事宜,而CFA是其中项目。

它说,CFA最终将强化新加坡国际法律和纠纷解决枢纽的地位。

律政部是于2019年就CFA展开公众咨询,结果收到法律界和公众的良好反应。

新加坡法律目前都不允许CFA与胜诉酬金制(contingency fee arrangements)。根据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普通法,这主要是保护弱势诉讼人,并确保律师为客户和法庭服务时,不会有利益冲突。

英格兰和威尔士从1990年起已解除上述禁令,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美国和中国,也允许类似CFA的形式。

律政部说,CFA协助促进诉诸司法的途径。它提供另一资助诉讼资金的选项,好让企业和个人能继续展开胜算机会高的索偿案,尤其是在造成许多干扰的冠病疫情期间。

新框架也为处理国际仲裁案件或SICC案件的新加坡律师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因为跟他们打同个案件的外国律师已获这类收费协议。

CFA的另一好处是,因为收费取决于案件结果,所以也会阻止律师承接胜算机会不高或琐碎的案件。

修正法案也涵盖豁免条文,允许律师与客户签订CFA,但是根据客户从官司所得赔偿的百分比来计算酬劳的协议,还是不被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