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私人发电公司可能因为低碳方案成本较高而不愿投资发展新的发电设施,为确保我国在能源过渡期继续享有安全和可靠的电力供应,政府将修改法令,赋予能源市场管理局更多权力,必要时可收购、兴建、拥有及经营关键发电基础设施。
能源(韧性措施和杂项修正)法案今天(11月2日)下午在国会提出二读。人力部长兼贸工部第二部长陈诗龙表示,对能源局(EMA)法令、电力法令,以及天然气法令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以确保能源局拥有引导能源转型的必要控制,同时确保我们的能源供应保持安全和可靠。”
陈诗龙说,该法案将赋予能源局三项重要权力,确保我国在向低碳能源转型期间的电力供应。
这包括授权能源局收购、兴建、拥有及运营关键发电基础设施,保障能源安全和可靠性。
再者,加强对关键电力和天然气基础设施的保护。例如将在我国领海破坏任何存放或打算存放输电电缆、输气管道或海底天然气管道的基础设施的行为定为犯罪。目前只有损坏实际的电缆或管道才算犯罪。
第三,要求发电厂等企业提高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陈诗龙表示,我国目前依赖私营机构提供的电力,以及能源安全和系统稳定所须的关键基础设施。但由于国际能源转型的各种不确定性,我们也要面对私营机构不愿投入成本改用更绿色先进技术发电的风险。
他补充,当局还是倾向让私营部门负责建设、拥有和运营发电基础设施,“能源局在行使这一权力之前,将探索其他解决方案,以提供所须的关键基础设施。”
贸工部和能源局也正着手实施长期计划,通过多个方式将我国电力生产系统过渡到低碳发电。这包括提高天然气发电厂的能源效率、加快太阳能的部署、研究氢发电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简称CCUS)技术,以及利用区域电网发掘低碳电力进口渠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