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第四次延长宽限期 建筑业者因疫情违约可免责至明年2月底

国家发展部指出,建筑环境领域已迈向复苏,建筑工程正在稳步进展,但该领域的企业仍面临一些挑战,包括人手短缺和成本上升。当局因此将把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下三项援助措施的期限进一步延长。(档案照)
国家发展部指出,建筑环境领域已迈向复苏,建筑工程正在稳步进展,但该领域的企业仍面临一些挑战,包括人手短缺和成本上升。当局因此将把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下三项援助措施的期限进一步延长。(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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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履行合约的建筑公司,暂时免除法律责任的宽限期将再获延长两个月至明年2月28日。

国家发展部今天(12月27日)发文告说,建筑环境领域已迈向复苏,建筑工程正在稳步进展,但该领域的企业仍面临一些挑战,包括人手短缺和成本上升。当局因此将把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下三项援助措施的期限进一步延长。

原定12月31日截止的建筑合约、供应合约或任何履约保证金的宽限期,将延长至明年2月28日。建筑公司在这段期间可暂时免受法律和执法行动的影响。这是政府第四次延长该期限。

因冠病造成工程延误而产生的非人力成本须由合约各方共同承担的规定,原本也在今年底结束,这项规定同样将延长至明年2月28日。

国家发展部说,除非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这将是当局最后一次延长这两项援助措施。

此外,法令允许建筑承包商与客户协商调整合同价,以应对外籍员工工资成本增加的问题。如果合同各签署方无法达成友好的结果,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可申请由评估员来决定能否调整合同价。

这项措施原定今年底到期,获延长三个月。这意味着,承包商可针对去年10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之间外籍员工工资成本的增加,提出调整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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