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4岁承包商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201公里的时速飙车,在庭上竟称超速是因为“喝醉的妻子在车上做奇怪的事”,被法官斥责后判罚款1000元吊销执照9个月。
被告王亚伦(译音,34岁)面对三项罪名。他昨天(2月16日)承认一项超速的罪名,其余两项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他是在2020年9月3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被发现在东海岸公园大道(ECP)上超速。
控方指出,他当时的时速高达201公里,比该路段的时速90公里的限制足足多出了111公里,必须严惩以儆效尤,请求法官判他罚款1000元并且吊销各级驾照10个月。
根据公路交通法令,任何超速者若是初犯,可面对最高罚款1000元,或者坐牢不超过三个月,重犯者所面对的刑罚翻倍。
被告求情时说,他有四个小孩要养,家中只有他一人工作,并指他已吊牌一年多,请求法官减轻他吊销执照的刑期。
法官问被告,他到底为什么要飙车,到底想要做什么?
被告回答:“我当时赶着把老婆送回家。她喝醉了,在车上做奇怪的事...”
法官斥责:“那你这是在拿你们俩和其他公众的生命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