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领导失职导致大士厂房粉尘爆事故 调查报告提交总检察署

大士厂房粉尘爆事故调查委员会今午(3月25日)发表调查报告,指事件是由于公司和公司领导失职造成。(档案照)
大士厂房粉尘爆事故调查委员会今午(3月25日)发表调查报告,指事件是由于公司和公司领导失职造成。(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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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大士厂房粉尘爆事故调查委员会今午(3月25日)发表调查报告,指事件是由于公司和公司领导失职造成,报告已提交总检察署以斟酌公司和领导是否须负刑事责任。

调查委员会是在评估目击者的陈述、爆炸后调查、物理测试和公开听证会上的证据后,判定爆炸主要是Stars工程公司未能确保搅拌机的安全使用所造成。粉尘爆事故发生在去年2月24日,在公司于大士11道第32E座的厂房内,最终导致三死七伤,建筑结构也遭严重破坏。

报告指出,由于公司和领导层失职,导致搅拌机的油加热箱(oil jacket)压力过大,并造成机械故障和焊缝破裂。尽管在此之前已有多个迹象显示机器可能存在安全和健康风险,例如搅拌器的油加热箱漏油和冒烟,但Stars工程公司没有进行适当的调查,而是允许机器继续运行。

调查发现,搅拌器之所以爆炸是由于公司并未对搅拌器油加热箱的温度进行监督和使用的导热油不足,导致导热油退化。另外,公司把排气孔封堵,而且没有检查油加热箱中的压力,因此导致油加热箱内压力过大。由于公司在维修机器时的焊接质量不佳,最终也导致油加热箱破裂。

发生爆炸后,由于工作场所积聚可燃粉尘,因此也导致闪火(flash fire)。而由于紧急出口被机械和物品遮挡,也增加逃生难度。

根据调查结果,委员会主席认为Stars工程公司、公司董事蔡兴达和厂房生产经理伦莫敦(Lwin Moe Tun)的行为违反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两人由于在事发后撒谎,并试图删除照片和短信等证据,因此也可能触犯刑事法典的妨碍司法公正罪。

根据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公司作为雇主和场地使用者,每项罪名可面对最高50万元的罚款,蔡兴达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20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伦莫敦可面对最高两年监禁、3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由于妨碍司法公正,两人也可能在刑事法典下面对最长七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对于调查结果,人力部兼国防部高级政务部长扎吉哈说:“政府非常重视报告中所提到的疏失,我们在仔细审查了这些建议后决定接受所有建议。我们坚信在雇员安全方面,始终必须超前部署,因此一定会尽快落实这些建议。” 

针对调查委员会建议对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扎吉哈指出检察官正在斟酌,并需要一些时间来决定应采取哪些行动。

调查委员会提六大建议 购买大量可燃粉尘须通报

为避免不幸事故再度发生,调查委员会就机械、可燃粉尘及教育宣导三方面提出六个建议,其中包括公司购买或储存大量可燃粉尘时,须向当局和建筑物业主通报。

调查委员会报告指出,有使用一定数量可燃粉尘的租户通知业主后,后者可掌握实况和避免其他租户进行可引发意外的工作。

此外,委员会也建议展开更多安全宣导活动,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和面对风险的员工。

人力部会在明年3月前逐步落实调查委员会所提出的各项建议,包括修改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条例。

另一方面,扎吉哈透露,五名在事故中受重伤的客工,有两人在取得赔偿后已返回各自的国家,其余三人仍住在宿舍,有两人的赔偿正等待发放,剩余一人的索偿在最后评估阶段。

事故后,五名客工的医药费和生活费皆由Stars工程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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