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强奸女乘客案 私召车司机判无罪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8年5月19日凌晨4时46分前,地点是巴西立惹兰罗央勿刹一带。(示意图)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8年5月19日凌晨4时46分前,地点是巴西立惹兰罗央勿刹一带。(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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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被控企图强奸酒醉女乘客,私召车司机今早(4月27日)被判无罪释放,法官下判时指出,女乘客虽喝醉,但客观表现令司机有理由相信是你情我愿。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8年5月19日凌晨4时46分前,地点是巴西立惹兰罗央勿刹一带,已婚被告陈耀新(48岁,译音)被指企图强奸、非礼和性侵一名19岁女郎。

案发时,被告是名销售经理,兼职当私召车司机,他不承认三项控状,称双方是你情我愿。

案经由审讯后,法官今早发表裁决时说,女乘客不记得事发过程,因此只能透过被告车上的行车记录器语音、酒吧电眼画面等,来观察女乘客喝醉的程度。

无可否认的是,女乘客当晚喝了五杯啤酒,但法官指单凭喝醉,不足以断定女乘客事发时,没能力同意跟被告发生性行为。

法官指酒吧电眼画面显示,女乘客走路虽不稳,但她在酒吧外拒绝友人送她回家,不断强调自己很好,之后乘搭被告的车抵达公寓时,也翻找钱包想付钱,并称还没准备好下车。

这些行为均反映女乘客对周遭情况知情,再者当晚女乘客情绪激动,曾一度捶胸和用头去撞车窗,但在被告要求她停止时,她也照办。

“除了口头上同意,(女乘客)的许可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表达。”

法官认为,被告自始至终阐述的事发过程一致,而客观来看,从女乘客的表现行为可判断她同意跟被告发生关系,包括能适时和合理回应被告的问题。

有鉴于此,法官认为被告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对方是清醒表态,指控方举证不足,未“排除合理性怀疑”,判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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