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裸骑士趴趴走 判强制治疗两年

被告全裸骑电单车在快速公路飞驰。(档案照)小图为被告杨启伟。(海峡时报)
被告全裸骑电单车在快速公路飞驰。(档案照)小图为被告杨启伟。(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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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25岁男子全裸骑电单“趴趴走”,今早(5月5日)被判接受强制性治疗24个月。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一名全身赤裸,没戴头盔及口罩的男子骑着电单车,于去年6月10日在泛岛快速公路(PIE)上飞驰,一直行驶到勿洛北的路段后才转弯,全程长达近5公里。

这名裸男是25岁的杨启伟(译音),共面对八项控状,他承认其中一项擅闯罪名,以及两项在公共场所裸露的罪名,余项交由法官考量。

案情揭露,当天清晨5时43分至下午3时36分之间,警方共接获八通报案,指被告全裸骑着电单车出现在新加坡各个角落。

一开始时,有人报案指穿着内裤的被告,在大巴窑8巷第212座组屋前的露天停车场脱下内裤,爬上一辆轿车。车内司机下车质问,但他不加理会,爬下车后,全裸骑着电单车离开,内裤则留在车上。

不到一小时,警方又接获报案,指被告出现在蔡厝港7道第812A座,似乎在楼梯间自慰。被发现后,被告又走回停车场,骑电单车离开。

被告案发前一天也曾擅闯一家商场的共享办公室,把门弄坏,将自己的手提电脑连接上那里的电视后,看了一阵才离开。

调查期间,被告被移送心理卫生学院接受评估,被诊断出躁郁症。评估报告显示,被告犯罪风险低,心理医生建议他密切接受心理治疗。

法官最终判他接受强制性治疗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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