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房地产转入生前信托 即日起须支付35%额外买方印花税

政策修改后,即使住宅房地产在转入生前信托时,信托并没有可确认的实益拥有者,也须支付35%的额外买方印花税。(档案照)
政策修改后,即使住宅房地产在转入生前信托时,信托并没有可确认的实益拥有者,也须支付35%的额外买方印花税。(档案照)

字体大小:

(早报讯)所有将住宅房地产转移到生前信托(living trust)的交易,从今天(5月9日)起须支付35%的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

财政部昨天(5月8日)深夜发表文告宣布,在进行定期的政策检讨后,政府将推行一致的35%额外买方印花税(生前信托),填补原先的缺口。

在这之前,住宅房地产转移到生前信托须支付买方印花税。至于是否须支付额外买方印花税,则视信托实益拥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性质而定。当住宅房地产转移到生前信托时,若信托没有可确认的实益拥有人,无须支付额外买方印花税。

政策修改后,即使住宅房地产在转入生前信托时,信托并没有可确认的实益拥有者,也须支付额外买方印花税。

财政部文告指出,额外买方印花税旨在维持平稳及可持续的住宅房地产市场,因此应当实施在所有转入生前信托的住宅房地产交易,不论信托是否有实益受益人。

生前信托指的是委托人(settlor)在世时设立的信托。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