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本地最大宗炼油厂偷油案 蚬壳前职员监九年七个月

黄志胜共面对13项控状,包括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和失信。他认罪后,被判坐牢九年七个月。(海峡时报)
黄志胜共面对13项控状,包括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和失信。他认罪后,被判坐牢九年七个月。(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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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参与本地历来最大规模的炼油厂偷油案,蚬壳东方石油公司前职员协助失信数千万元燃油,从中获利超过161万元,并用30万余元赃款购买房产和车子,今天(5月18日)被判坐牢九年七个月。

被告黄志胜(译音,41岁)共面对13项控状,包括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和失信。他今天承认其中六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被告自2005年在蚬壳东方石油公司担任技术员,他在2014年被拉拢加入偷油勾当,主要在监控室内负责监督偷油过程,确保其他同事没有察觉异样。

他在2014年至2015年间,前后协助失信市价4100万元的燃油,从中获利超过161万元。他后来用30万余元赃款在本地和印度尼西亚购买房产和车子。

由于担心罪行被揭发后会被逮捕,被告在2015年中旬退出团伙。然而,他在“金盆洗手”前曾帮忙训练“接班人”,传授一些掩人耳目的干案手法,让另一人接手他在团伙内的角色。

这起案件涉及三名主谋,其中一名主谋于3月底在高庭认罪后,被判坐牢29年。其他同伙的案件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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