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涉卖淫 按摩院男老板将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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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被指在没有获得当局批准下聘用他人在按摩院工作,也没有确保在按摩院工作的员工不提供性服务,58岁男老板将于明天(5月25日)被控上法庭。

警方发文告表示,去年8月11日,宏茂桥警署突击巴耶利巴路上段一家按摩院时,发现一名男子抵触两项按摩院法令(Massage Establishment Act),一项是没有确保在按摩院工作的员工不为顾客提供性服务,另一项则是在没有获得当局批准的情况下聘请人在按摩院工作。

男子因此将在明天被控上法庭。

根据按摩院法令,若未能确保员工不进行性交易,一旦罪成,初犯者将面对不超过5000元罚款。重犯者则可被罚款1万元,或是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在同一法令下,没有获得当局批准下聘用他人在按摩院工作,将罚款5000元。重犯者将面临1万元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警方将严正看待涉及非法商业活动的行为,违例者将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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