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内政部有意立法管制收债行为,如要求收债公司申请收债执照,职员也须得到警方批准才能成为收债人。他们的追债行为也会受限,如言行不可威胁欠债人的人身安全。
内政部今天(7月12日)发文告,阐述当局有关监管收债行为的建议,并邀请公众提出反馈。
文告中说,过去几年,警方收到大量有关收债公司及他们职员的收债行为对公众造成惊扰的举报,案件数量从2015年的134起,逐年攀升,在2018年达到580起的高峰,之后回落,去年有272起。
尽管收债是合法的,但考虑到人们越来越担忧这个问题,内政部认为有必要从上游对这个行业进行监管干预,以更好地管理这类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
拟议的立法旨在确保只有获警方评估为适合的公司和个人,才能进行收债,并对这类行为设定限制。
例如,任何人想经营提供收债服务的公司,必须向警方申请收债执照。想为一家或多家收债公司进行收债的人,也必须同公司一起向警方申请批准。
内政部也建议立法规定什么是可接受或不可接受的收债行为。例如,收债人收债时必须核实对方身份,确保他是欠债人。他们也不能展示或使用任何具威胁性的语言、行为、文字、标志等。
内政部有意在法案中列出违法行为和相应惩罚。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无照追债,将写进法案主体并加重处罚。其他涉及追债的违法行为则引入附属法例等,并根据行为严重程度决定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