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为进一步加速推动旧建筑翻新建设无障碍设施,从明年初起,建设局将规定没有无障碍设施的现有商业或机构建筑,在展开改建及加建工程时,须提供基本的无障碍设施。

建设局星期一(8月1日)发文告说,新条例规定总楼面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且还未有无障碍设施的商业和机构建筑业主,在展开任何改建及加建工程时,必须增设这些设施,例如在建筑入口处和入口楼层建造无障碍走道,以及确保建筑内有无障碍厕所等。这些建筑的业主不符合申请无障碍建设基金(Accessibility Fund)的条件。

建设局在2007年设立总值4000万元的无障碍建设基金,截至今年6月,当局已资助超过150个私人建筑业主增设无障碍设施,基金目前剩下约2000万元资金。

扩大无障碍建设基金的申请条件

当局也宣布扩大无障碍建设基金的申请条件,让已设有基本无障碍设施、且于1990年后至2013年前建造的建筑物申请基金,鼓励它们增添更多通用设计设施。建设局将共同资助达六成的施工费用,津贴顶限为10万元。

当局也会为须花费至少20万元、涉及电梯翻新的工程提供临时付款选项,以应付业主现金流需求。

在1990年之前建造的旧建筑也可继续申请无障碍建设基金,抵消增设基本无障碍设施的成本,基金申请期限将延长至2027年3月底。这些建筑的业主可获得最多80%的建筑成本资助,津贴顶限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