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内政部拟修订罪案记录法令 扩大DNA采集范围

目前警方建立的数据库只获准采集犯下谋杀、强奸和抢劫等严重留底罪行者的脱氧核糖核酸、指纹和照片等资料。(陈渊庄摄)
目前警方建立的数据库只获准采集犯下谋杀、强奸和抢劫等严重留底罪行者的脱氧核糖核酸、指纹和照片等资料。(陈渊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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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目前警方建立的数据库只获准采集犯下谋杀、强奸和抢劫等严重留底罪行者的脱氧核糖核酸、指纹和照片等资料,但这些资料都可能是破案的重要工具,只采集严重犯罪者资料会限制警方侦破缺乏线索案件的能力。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兼内政部政务部长孙雪玲星期一(8月1日)在国会将罪案记录(修正)法案提交一读。

根据内政部发出的文告,法案拟增加警方采集罪犯资料的范围,涵盖触犯滋事打架、蓄意伤人和淫秽行为等“合格不留底罪行”(Eligible crime)。

“合格不留底罪行”指的是可判坐牢,而且不能销案处理的罪行。至于涉及非法U转和乱丢垃圾等轻微罪行者,他们的DNA等资料不会被采集。

此外,修订后的法案也会对相关资料的删除做出更具体的规定,比如不删除与仍在提控或调查中案件相关者的资料。

如果涉及国家安全,就算有关人士被裁定无罪,内政部长也可以要求当局继续保留在《防止外来干预(应对措施)法令》和《内部安全法令》下采集的相关个人资料。

内政部发言人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也透露,2017年至2021年警方在犯罪现场收集到的DNA样本当中,有大约六成未能与现有数据库匹配。“这意味着我们的DNA数据库仍有扩展空间,DNA信息在破案时也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至于为什么要扩大罪犯资料的收集范围,内政部答复询问时指出,2017年至2021年之间,因犯下留底罪行(Registrable cirmes)被定罪这当中,有大约23%早前曾犯下不留底的较轻罪行,当局不能排除曾经犯下较轻罪行者可能成为另一项更严重罪行的潜在嫌疑人。

“他们的DNA可能是破案的重要线索,因此捕捉这个额外的数据,加强警方破案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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