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星期五(9月2日)起,若有正规警员在特定危机时期辞职,警察总监有权拒绝,以有效应对恐怖袭击等未来危机和安保挑战。

警察部队(修正)法案去年8月在国会三读通过,部分条文会在星期五生效。

根据内政部文告,警察总监将有权在两种情况下拒绝辞职通知,分别是总统颁布紧急状态,或内政部长在公共秩序与安全(特权)法令下颁布动员令期间。

这期间,警察总监只有在评估正规警员的服务对保护公众及维护国土安全有必要,才会拒绝对方的离职申请。新加坡武装部队也设有类似机制。

修正条文也允许警察总监和副警察总监把部分权力交由在警队居领导位置的非制服人员代理。例如,商业事务局局长目前若要针对特定商业罪案的管理发布标准作业程序,须请警员代他这么做,但新条文生效后可省略这一步,从而提高运作效率。

违反纪律的特定级别警员和志愿特警,则可面对更高额罚款。

此外,法案中旨在加强管制辅助警队的条文也会从星期五开始生效。本地有五个提供必要安保服务的辅助警队,协助警察部队维护法纪。

新生效的条文将对这些辅助警队的管制者增设须向部长或警察总监通报,或是寻求批准的条件。若有必要,部长有权发布指示以确保必要安保服务不受阻断。为加强阻吓企图干扰这类安保服务的行为,有关刑罚也会加重。

这次对警察部队法令的修正内容范围甚广,旨在提升警队作战能力的部分条文已于今年1月1日生效,包括加重逃避路障者面对的刑罚,以及允许警员在紧急医疗情况下破门进入任何场所,以免他人受伤或死亡。

其余尚未宣布何时生效的条文,旨在阐明行为秉持诚信并采取合理的谨慎态度的人员,能够获得免责保护。内政部将另行公布生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