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四亲女称初犯 狼父求减刑被驳回

14年间先后非礼四名亲生女儿,被告自称是初犯,上诉并不是为了要求被释放,而是希望能获得减刑。(档案示意图)
14年间先后非礼四名亲生女儿,被告自称是初犯,上诉并不是为了要求被释放,而是希望能获得减刑。(档案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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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男子14年间先后非礼四名亲生女儿,其中三姐妹更是惨遭强奸或性侵,被判坐牢33年又两个月,鞭打24下后,星期五(9月9日)早上诉称是初犯,希望三司让他减刑,好让他出狱后还有力气去朝圣。

根据之前报道,这名狼父是45岁的本地男子,被捕时在儿童探险营当兼职导师。他面对33项包括严重强奸、严重性侵、虐童、以及蓄意伤害等控状。受害者是被告的四名亲生女儿,案发时介于六岁至20岁之间。他今年3月认罪,被判坐牢33年又两个月,鞭打24下。

被告对刑罚不满,星期五提出上诉。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表示自己是初犯,这次上诉并不是为了要求被释放,而是希望能获得减刑。

被告表示,希望出狱后,自己还有力气去朝圣,因此求三司让他减刑,判他坐牢28年至30年就好。

大法官:求减刑理由没说服力

不过大法官表示,被告干案时间长达14年,期间多次干案,涉及四名亲身女儿,无法把他当成初犯。加上被告只要求减刑三至五年,减刑理由没有说服力,最后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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