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国家象征法案三读通过,公众日后或可在国庆期间以外的适当时候张挂国旗。
政府也会探讨如何让公众以更灵活和创意的方式使用国家象征,包括在国庆日期间以外,在无须申请批准的情况下,以非商业和尊重的方式在衣着上使用国旗图像。
贸工部兼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政务部长刘燕玲星期二(9月13日)在国会为国家象征法案(National Symbols Bill)提出二读辩论时说,近年来,新加坡人希望以更创新方式表达爱国精神,而民众如今也可轻易通过数码方式,更改或传送国家象征图像。
刘燕玲指出,新法案旨在回应时代的转变以及当前社会的需求,并且在科技发达和社交媒体普及化的背景下,为我国国家象征提供更全面的保护。
法案取代1959年生效的新加坡国徽、国旗与国歌法(Singapor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Act)。除了国徽、国旗和国歌,新法案也纳入1959年后受承认的三个国家象征,即国家信约、国花和狮头符号,以及包括总统徽章、旗帜和印章的总统象征(Presidential Symbols)和公共印章(Public Seal),并赋予这些符号正式的法定认可。
这意味着,指定人物,如部长可按条规,准许或拒绝国家象征的使用。例如,指定人物可破例让公众在非国庆期间(即7月1日至9月30日以外)也能张挂国旗。
针对国花和狮头符号,刘燕玲说,政府不打算制定新的条规。她说,将国花和狮头符号纳入法案,是要赋予它们法定认可。但无论是个人、机构或公司,可以继续按照现行的官方指导原则,使用这些符号,以表达国家身份认同感。
为避免国家象征被滥用,法案一旦生效,最高罚款额从1000元提高至3万元,违例者也可被判坐牢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