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就修改医疗服务法令展开公众咨询

卫生部指出,当局过去两年来与各利益相关者接触,发现监管框架有几处待加强。(何家俊摄)
卫生部指出,当局过去两年来与各利益相关者接触,发现监管框架有几处待加强。(何家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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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卫生部针对修改医疗服务法令征求公众意见,拟议的修改将强化对病患安全和福祉的保障,预计在2023年6月生效。

医疗服务法令是在2020年颁布,以取代原有的私立医院和诊疗所法令,在不断变化的医疗环境下,保障病患安全和福祉的同时,推动新颖医疗服务的发展。

卫生部指出,当局过去两年来与各利益相关者接触,发现监管框架有几处待加强。在拟议的修订中,病患将会受益于健全的监管制度。由执照持有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的广告和服务模式也会更加清晰和透明。

根据拟议的修订,未持医疗服务法令执照的人在宣传医疗保健服务时,不可以称能治疗疾病或病症、非注册的医疗专业人士在广告使用“Dr”(医生或博士)头衔,也必须清楚列明自己的资格认证,避免让公众误以为头衔与医学资格有关。

如果没有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执照持有人也不能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专业有关的词汇。例如诊所如果没有聘请神经科医生,就不能自称神经科诊所。

当局也会列出各项医疗保健服务的服务模式,让公众了解可使用的服务模式。例如诊所可选择提供服务的地方为“永久场所”,如果是提供家访或社区现场检查服务则为“临时场所”,远程会诊则为“远程”。

在拟议的修订中,卫生部也将为特定服务如放射科成像模式落实批准制度,并任命临床管理人员,以保障医疗保健服务。根据对病患安全和福祉的风险程度,卫生部也会细化雇员的背景调查范围。修订也将允许卫生部在面对紧急病患安全问题时立刻采取行动,包括无须给14日通知就修改执照条件。

公众可从10月12日至11月11日期间上网为这些拟议的修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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