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濒危物种(进口与出口)法令的修订条文即日生效。除了提高刑罚金额和刑期,修正条文也赋予国家公园局更多执法权力,确保打击非法濒危野生动植物交易的法律继续行之有效。
今年7月22日在国会三读通过的修正法令,也让利益攸关者更清楚新加坡野生动植物交易的条文范围。
国家发展部长李智陞在国家公园局星期二(11月1日)的文告中说,新加坡致力于支持全球打击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今天生效的修正法令加强打击非法交易的力度,更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为了今世后代,我们将持续为保护地球自然遗产献力。”
文告说,法令要保护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确保本地野生动植物的生存不受威胁。
延伸阅读
【国会】非法交易濒危动植物 最高刑罚提高
公约监管国际野生动植物交易,而国家公园局是公约条例的执行人,上述法令旨在支持公约和相关的执法行动。
当局收集了公众、机构和主要利益攸关者的意见后,制订新的修正条文。
过去,未获准证出口、入口或再出口CITES任何一级的物种,每一物种的最高刑罚额为5万元,监禁长达两年。
这个部分的修正已区分物种的级别及触法者(分个人或公司)。即日起,视物种和触法者而定,每一物种的最高罚款额介于5万至20万元,最高刑期介于四年至八年。
CITES物种分为三级。第一级是高度濒临绝迹的物种,如大象、穿山甲和老虎等。第二级是可能面临灭绝威胁的物种,如沉香木、海马和硬珊瑚等。第三级是在特定国家濒危的物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