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逾30年的72岁枪匪 认罪后判监18年

被告陈松汉1981年11月6日早上10时左右,在汤申路上段的大华银行分行外朝一名女子开枪,导致对方肚子中枪伤,并且抢走她身上9万2000元的现金与钞票。(档案照)
被告陈松汉1981年11月6日早上10时左右,在汤申路上段的大华银行分行外朝一名女子开枪,导致对方肚子中枪伤,并且抢走她身上9万2000元的现金与钞票。(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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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曾被警方列为十大要犯的枪匪在潜逃近33年后落网,原本因精神失常而被令还押精神病房,如今72岁的男子被鉴定精神状态适合受审,他承认当年在银行外抢劫与开枪射伤女子,被判坐牢18年。

由于被告陈松汉自2013年6月起被还押,至今已有九年半的时间,加上在牢里行为良好可获三分之一的减刑,高庭法官彭康钊下判时指出,被告料可以在两年多后出狱。

陈松汉星期二(11月15日)在高庭承认一项持械蓄意伤人抢劫和一项持械抢劫的控状,另有一项持械抢劫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这起轰动一时的抢劫案发生于1981年11月6日早上10时左右,在汤申路上段的大华银行分行。当时31岁的陈松汉在银行外朝一名女子开枪,导致对方肚子中枪伤,并且抢走她身上9万2000元的现金与钞票。被劫的女子是当时32岁的吴淑文,她是一家香烟批发公司的女股东。

陈松汉在案发后潜逃至泰国,2013年因参与支持前首相达信的红衫军游行而在泰国被捕和服刑,同年6月4日获释,两天后被引渡回新加坡,过后被控上国家法院。

2015年9月,控方提呈医药报告指陈松汉精神失常和患有初期失智症,因此不具备适合受审或认罪的精神状态。高庭法官于是援引刑事诉讼法,下令将陈松汉还押精神病房,直至部长给予进一步指示。控方星期二在庭上揭露,陈松汉已在去年7月被鉴定为精神正常,如今决定承认他所面对的抢劫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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