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游轮阳台爬进隔壁房偷内衣 男子监四个月

被告黄国伟(曾美玲摄)
被告黄国伟(曾美玲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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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男子在游轮出航后,从阳台爬进隔壁房间偷女房客内衣,法官裁定即使事件发生在公海,新加坡法院也有权审理此案。男子在经过审讯后被判坐牢四个月,他承认犯案,闻判后申请展期服刑以便考虑上诉。

被告黄国伟(译音,29岁)面对破门行窃和偷窃的两项控状,星期二(11月15日)被判罪成。法官也下令他偿还受害者30元。

《联合早报》之前报道,在审讯开始前,辩方律师一度对新加坡法院是否有权审理此案提出质疑,称此案发生在新加坡境外,就算被告有罪,也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指出,凡是发生在新加坡经营的游轮、涉及新加坡人的罪案,我国法院就有权制裁犯罪者。

辩方律师在庭上表示被告有意承认控状的内容,但不算正式认罪,因为他仍质疑新加坡法院是否有权审理此案,可能在案件结束后上诉。

2021年12月12日,任职仓库助理的被告跟父亲参加了星梦游轮旗下的世界梦号(World Dream)三天海上游。受害者与另两名朋友住在被告隔壁房间。

隔天,被告尝试用自己的房卡打开隔壁房门不果,决定从阳台爬入受害者房间,撬开两个行李箱,取走一件价值30元的内衣。他事后回到自己房间,不久后又从阳台爬到隔壁,把两个行李箱抬到房外。

受害者后来通报游轮职员,后者在游轮返回新加坡后报警。警方的调查显示,游轮的闭路电视清楚拍到被告从阳台爬入隔壁房间的一幕。

被告曾因非礼罪被判入狱两个月,控方认为他这次应该被判坐牢五至六个月,才能阻止他再犯。代表律师则说,被告知道他犯下令人羞耻的罪行,恳请法官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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