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妻”强奸案其中四人被判监和打鞭

其中四名被告早前在高庭承认强奸、性侵与非礼等控状后,星期三下午接受判刑。(档案照)
其中四名被告早前在高庭承认强奸、性侵与非礼等控状后,星期三下午接受判刑。(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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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涉“换妻”强奸案的其中四名男子被高庭法官斥责犯下最震惊与恶劣的性侵案之一,他们被判坐牢介于13年半至22年之间,其中三人也必须被打鞭。

彭康钊法官星期三(11月16日)下午下判时指出,被告们对被下药和失去意识的女性犯案,违背了枕边人对他们的信任,甚至让受害人面对可能怀孕或感染性疾病的风险。

庭上也揭露,受害的妻子们是在案件曝光后才得知自己被丈夫出卖,丑陋的真相让她们大受打击。其中一名受害人说她“感到心痛、愤怒与失望”,并且认为“不如死了比较好”,另一名受害人则尝试不去想起所发生的事情。

这起案件发生于2010年至2018年之间,七名本地华族男子被指以下药灌醉受害人为手段,多次强奸或协助对方强奸其中四人的妻子。

涉案男子的年龄介于37岁至53岁,他们来自各行各业,包括一名公司董事、一名送餐员,以及两名从事业务发展工作的男子。受害人的年龄则介于41岁至49岁。

其中四名被告早前在高庭承认强奸、性侵与非礼等控状后,星期三下午接受判刑。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不准公开可能泄露她们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为此,控方在庭上陈述案情时,只以英文字母的代号K、L、M和N称呼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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