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新法案拟赋予陆交局权力 监管不安全的电动车充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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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电动车充电设施存在火患和其他安全隐患,电动车充电法案一旦通过,将给予陆路交通管理局监管权力,管制所有电动车充电事项,及采取措施应对不安全的充电行为。

例如,住家不允许使用电动车充电设施为可拆卸电动车电池充电;制造商或供应商要是知道所供应的充电设施或款式存在安全缺陷,须通知负责这些充电设施的人员如何纠正缺陷,并在纠正完毕后向陆交局汇报。

交通部长易华仁星期三(11月30日)在国会为电动车充电法案(Electric Vehicles Charging Bill)提出二读。

这项法案将管制电动车的充电事项,包括充电设施的款式、广告宣传、安装过程、注册程序,以及规定建筑发展项目须提供的最低充电桩数量等,以确保业者提供可靠和安全的充电服务。

法案拟议赋予陆交局新的法定权力,落实和执行全面的监管机制。电动车充电业者必须申请执照,才能提供充电服务。该执照的有效期为三年,并允许更新。颁发执照的条件包括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并在指定时间内解决充电服务中断的问题。

易华仁说:“随着电动车的充电和相关科技的演变,我们须调整法律和条规,确保它们切合目的。电动车充电法案奠定重要基础,也是重要的第一步。它是新加坡朝向建立可持续陆路交通系统,以及到2050年实现零排放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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