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板车超速重伤妇女 “撞后逃”青年被判拘留五天

被告王冠昀被判刑。(档案照)
被告王冠昀被判刑。(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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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电动踏板车超重且没登记,青年走道超速骑行失控撞飞四旬妇,事后一度吓得逃到女友家藏起来,最终难逃法网,星期一(12月19日)被判接受五天短期拘留令。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今年3月23日下午12时55分,文礼道第186座组屋附近的有盖走道发生一起“撞后逃事件”,20岁青年王冠昀随后被控。

被告面对四项控状,包括一项疏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以及三项抵触活跃通勤法令(Active Mobility Act)的罪行。被告已在9月认罪,案件展至星期一下判。

根据案情,案发当天,被告高速骑着电动踏板车行驶在有盖走道,车速快到失控,结果撞飞46岁妇女佘涵仪,导致对方往后摔,头部先着地,瞬间失去意识。

数名路人上前帮忙,被告喊了一声,见伤者没有回应,也没有上前检查伤势,称因害怕又不知道该怎么办,选择逃离现场,跑到女友家去。

不久后,伤者醒了过来,呼吸正常,但无法动弹,右手臂也在流血。

警方通过电眼画面锁定被告的身份,于案发两天后在他家将人逮捕,电动踏板车也被查获。

电动踏板车是被告在网上购买的,以现金交易,并没有登记。经过陆交局的检测,电动踏板车重达29.72公斤,手把71公分长。

根据《活跃通勤法令》,电动踏板车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25公里,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手把宽度不能超过70公分,而且必须符合UL 2272防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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