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偶为赡养费上诉 夫:4888元不合理 妻:住娘家租金1500元

一对怨偶为三岁女儿闹上法庭。(示意图)
一对怨偶为三岁女儿闹上法庭。(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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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夫妻闹离婚,为三岁女儿闹上法庭,丈夫指妻子一个月花4888元在女儿身上不合理,并且要求带女儿回家过夜。妻子反指丈夫要女儿过“公主”般的生活,母女住在娘家,得补贴1500元租金。

判词显示,这对怨偶在2019年12月17日结婚,丈夫是41岁美国籍商人,在美国拥有一间建筑公司,31岁妻子是我国公民,在一间银行当高级职员,两人育有一名三岁女儿。他们未婚先孕,结婚前一天签署婚前契约。

夫妻关系后来闹翻,双方援引儿童监护法令(Guardianship of Infants Act),到法庭争夺女儿的抚养权。

审理案件的法官当时裁定女儿由夫妻共同抚养,妻子有看管权,丈夫能一周见女儿四次。

法官也认为,女儿每月合理开销为4888元,按照夫妻收入,丈夫需承担女儿65%的开销,令丈夫每月支付女儿3200元赡养费给妻子。不过,夫妻对裁决不满,提出上诉。

丈夫说,女儿每月4888元开销太大,称自己与女儿相处时,每月开销1660元,加上妻女住在娘家,并无证据显示妻子支付岳父岳母1500元租金。

妻子:丈夫要女儿过“公主”般生活

妻子反驳,指丈夫要女儿过“公主”般的生活。妻子透露,母亲原本就不支持这段婚姻,她一直为两人未婚先孕一事不高兴,给租金的部分原因是为了安抚母亲。妻子指出,她与女儿和女佣住在娘家,父母一直无法出租两个房间,租金是补偿父母的损失。

根据判词,丈夫也表示,女儿已满三岁,希望可以开始带女儿回家过夜。

审理上诉的高庭法官表示,女儿目前还小,而丈夫在今年就出国公干三个月,应该等到往后时机成熟时,再提出带女儿回家过夜的申请才较为合适。

法官也说,赡养费包括女儿必须承担的租金是合理的,但认为女儿每月较合理的开销应是4388元。

法官指妻子月入有7920元,判妻子继续承担女儿35%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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