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撞路人致骨折 判监四个月罚款和吊牌

陈国华(译音)酒后开车,在停车场失控撞伤青年导致对方脚踝骨折,被判坐牢四个月,罚款3000元和吊照七年。(海峡时报)
陈国华(译音)酒后开车,在停车场失控撞伤青年导致对方脚踝骨折,被判坐牢四个月,罚款3000元和吊照七年。(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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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两瓶啤酒下肚后开车,男子在停车场失控冲上人行道,24岁青年被撞至脚踝骨折。青年接受两次手术,前后拿了超过三个月病假才复原。

来自马来西亚的被告陈国华(50岁),于星期二(1月3日)承认酒驾和驾驶时没留意路况,导致他人重伤的罪名,另一项罪状交由法官一并考虑后,被判坐牢四个月,罚款3000元,以及吊销驾驶执照七年。

车祸发生在2020年10月12日晚上11时53分,地点在勿洛北1道第549座组屋停车场的支路。

案发当天下午4时许,被告在小贩中心喝了两瓶啤酒,傍晚6时许开车上班。晚上11时许,他在下班后开车到事发停车场,结果在支路上出事。

24岁青年阿兹米当时坐在人行道旁一道矮墙上,被告的汽车突然失控冲上人行道,撞到阿兹米。汽车撞人后没马上停下,继续往前冲,撞倒停在前方的一辆电单车。

交警到场调查时,发现被告身上有浓烈的酒味,于是安排酒精测试,并在确认他酒驾后将他逮捕。

进一步的检测显示,被告呼出的每100毫升气体中含有117微克酒精,是法定限制35微克的三倍多。

阿兹米事后在樟宜综合医院接受治疗。他的左脚踝骨折,动了两次手术,拿了95天病假休养。

控方指被告不仅导致青年受重伤,事发前喝了酒还开车上班,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潜在伤害也不容忽视。代表律师则认为,被告仅伤到受害者的脚踝,没有伤及身体的要害,恳请法官判他较短期的监禁。(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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