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除非案件涉及公共利益,否则所有破产案件日后一律交由私人信托人处理,不再依赖官方受托人。这么做是为了更善用公共资源。
破产、重组与解散(修正)法案星期一(1月9日)在国会三读通过,上述新规定预计最迟今年9月落实。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说,破产往往涉及追讨债务的债权人,或者不堪重负而寻求帮助的欠债人。“由私人信托人管理的破产机制,旨在减少私人债务追讨所动用的公共资源,同时确保新加坡的破产案继续得到有序管理。”
截至2021年底,私人信托人(private trustee)处理的破产案件约占四成,其余六成由官方受托人(official assignee)承担。官方受托人是公务员,也是法庭人员,私人信托人则可以是律师或公共会计师等。
唐振辉也说,如果破产案涉及公共利益,例如滥用公款、欠下政府债务等,官方受托人可酌情判断是否接受委托。“官方受托人会考虑公共利益相对于其他考虑因素,是否有足够的分量,然后才决定是否同意受委。”
日后,官方受托人将承担更多监管工作,以确保私人信托人有能力并且依法处理破产事宜。他们也会继续承担调查和提控等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