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辱骂脚踢印族妇女 男子坚持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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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男子不承认以侮辱种族的字眼辱骂和踢倒印族妇女。受害妇女在庭上哽咽哭诉“身为印度族有错吗?这不是我能选择的,不明白为什么他会这么讨厌印度人。”

被告王兴峰(译音,32岁)面对一项蓄意伤人和一项蓄意伤害他人种族情感的罪名,指他于2021年5月7日上午8时45分左右,在蔡厝港北桦苑公寓附近的走廊,用伤害种族情绪的言语辱骂一名印族妇女,以及用脚踢她的胸口。

被告不认罪,案件星期三(1月18日)在国家法院开审。受害者妮塔(57岁)曾在本地一家学院教授英文长达20年,她案发时在肯德基快餐店工作,同时也是一名补习老师。

妮塔供证前突然泪洒公堂,法庭职员过后在庭室内为她架起屏风,她接着在屏风后方供证。

她说,事发时如常出门要步行到蔡厝港体育场的肯德基快餐店上班,她途中以快步走当作运动,因此把口罩拉到下巴。被告和女伴当时走过她身边,突然转身喊住她,要她把口罩戴好。

她向两人解释自己在做运动,还作出手势表明自己在流汗,但被告走上前再次要求她戴好口罩,接着突然爆粗口,还用种族歧视的字眼辱骂她,甚至扬腿踢向她的胸口,导致她往后跌倒在地,后背和手臂撞到柱子而受伤。

她说,女伴没有制止被告,两人后来离开现场。一名在附近等巴士的女子见状上前用创口贴帮她的伤口止血,她随后如常上班直到下午1时。

妮塔当天晚上到补习中心教课,约晚上10时才在丈夫的陪同下到警局报案,三天后到诊所就医。

辩方律师在盘问妮塔时指出,被告当时提醒妮塔戴好口罩,她却以烦躁的语气作出回应,还对被告说不要多管闲事。她后来对被告吐口水,被告才出手推她,过程中没有涉及侮辱种族的字眼,也没有扬腿踢她。

律师也说,妮塔当时拿着手提包去上班,不像是在做运动的装扮,她没有合理的理由拿下口罩。

不过,妮塔全盘否认上述指控,并指快步走也是运动的一种,而她出门跑步也会拿着手提包。

案件将在星期四(19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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