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华侨银行钓鱼骗案 19岁青年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一年

郑明彦为海外犯罪团伙提供银行户头资料,让后者利用户头接收诈骗案的犯罪所得,包括华侨银行钓鱼骗案的款项,他如今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一年。(档案照)
郑明彦为海外犯罪团伙提供银行户头资料,让后者利用户头接收诈骗案的犯罪所得,包括华侨银行钓鱼骗案的款项,他如今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一年。(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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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涉及华侨银行骗案的“少年党”又有一人被治罪,青年为骗子提供银行户头洗黑钱,让后者接收约60万元赃款,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一年。

被告郑明彦(译音,19岁)早前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以及一项抵触有组织罪案法令的控状,余两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是本案第三名被判刑的青年。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本地发生多起针对华侨银行客户的钓鱼短信诈骗案,警方这期间接获768起相关报案,涉及损失总金额高达1280万元。华侨银行之后向受诈骗案影响的客户发放善意的全额赔付。

警方事后展开调查,并于同年2月逮捕16人,其中包括郑明彦与七个同党,即孔嘉权(19岁)、林凯泽(21岁)、苏俊炎(20岁)、凯鲁丁(20岁)、梁俊贤(19岁)、另一名19岁青年以及一名17岁少女。由于案发时青年和少女未满18岁,媒体不可报道他们的姓名。

案情披露,郑明彦与同党合作为不同犯罪团伙洗黑钱。涉及华侨银行钓鱼骗案的骗子便利用他们提供的银行户头,接收部分骗得的款项。

梁俊贤、孔嘉权、苏俊炎和林凯泽先在通信平台Telegram上搜寻银行户头的资料,再由郑明彦和凯鲁丁更改这些户头的登入资料,然后尝试进行小额汇款,以确保户头可用;19岁青年和17岁少女则负责“外勤”工作,按照指示到提款机提款。

两个月内,他们提供至少16个银行户头给犯罪团伙,转移近60万元赃款,当中包括华侨银行钓鱼骗案的款项。郑明彦收到1400元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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