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投资计划”骗216万元 陈莉萍和林梅娇也上当

本地艺人(左起)陈莉萍和林梅娇也是这起案件的受害者,各损失约27万元和18万元。(取自陈莉萍/林梅娇IG)
本地艺人(左起)陈莉萍和林梅娇也是这起案件的受害者,各损失约27万元和18万元。(取自陈莉萍/林梅娇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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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女子以高回报“投资计划”蒙骗数人,卷走216万元,受害人包括本地艺人陈莉萍和林梅娇,两人分别损失约27万元和18万元。

中国籍被告吴虹(译音,41岁)面对17项欺骗罪状,她不认罪,控方针对其中五项罪名展开审讯。法官最终裁定她罪成,星期二(2月14日)判她坐牢12年。

综合审讯的五项罪状,被告一共骗走216万零100元。若把未审理罪状的数额也算在内,被告被指骗走超过340万元。

根据法庭文件,被告最初的目标是相识的61岁女子苏春香,被告邀她加入的“投资计划”,是为中国公民提供资金,让他们在新加坡花费,每月可获得5%至9%的回报。

控方说,苏春香起初不理被告,但后者不断向她大力推荐,称自己还缺两名合伙人。苏春香回说没钱投资,被告就叫她另找他人加入。基于对被告的信任,苏春香后来联系了正在寻找投资渠道的老朋友,其中两人是陈莉萍和林梅娇。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陈莉萍和林梅娇在苏春香的住家把投资金额交给被告,陈莉萍交出27万3000元,林梅娇则给了18万6000元。

两名女艺人早前都出庭供证,林梅娇称,她记得被告拿出钞票数,手脚“非常快”;陈莉萍则指被告在数钱之后把钞票放进红色包包,她当时还拍下包包的照片,这张照片后来成为呈堂证据。

控方表示,陈莉萍和林梅娇都是“知名媒体人物”,尽管面对事件曝光的风险,但两人仍选择出庭供证,足见她们的供词是可信的。

苏春香的另一名友人沈玉凰,同样在苏春香的介绍下给了被告18万元。苏春香本人也给了被告9万5000元,让对方替她处理一些私人事宜,结果钱也有去无回。

苏春香供证时说,她是基于对被告的信任,才会为被告穿针引线,介绍朋友给她。被告起初支付了7万1000元的“投资回报”,但此后便再也没有支付任何回报,也没偿还本金。

除了苏春香和友人,其他受害人还包括一名叫谭光勇的男子。他在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间,共支付被告超过142万元,是损失最惨重的受害者。

被告把大部分骗得的款项用作赌本,蒙受惨重损失。根据滨海湾金沙的赌场记录,从2016年8月至2020年1月,被告的两个赌博户头有约192万元的净现金流入,损失的资金高达452万元。

被告否认骗钱,还把矛头指向苏春香,指苏春香以她的投资计划为借口,私吞朋友的钱。她也声称自己只是向谭光勇借钱,已经连本夹带10%利息全额归还。

控方指被告的说辞毫无根据,完全不可靠,而且自相矛盾。控方形容她是个“无情的骗子”,事后还频频耍赖,显然毫无悔意,必须严惩。

被告目前还押监狱。她面对的其他罪状目前仍处审前会议阶段。

林梅娇的经纪人在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她代表林梅娇感谢大家的关心。经纪人说,林梅娇不想重提往事,因此不会接受任何访问。(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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