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为帮助土耳其叙利亚地震的救灾工作,我国的慈善总监豁免七个筹款活动须遵守80/20的筹款条例,也就是说,这些慈善项目无须把至少八成的义款用于本地慈善。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兼贸工部政务部长陈圣辉星期三(2月22日)在国会答复黄国光(义顺集选区)的口头询问时说,过去五年内,慈善总监(Commissioner of Charities)每年平均允许约70个为外国筹款的本地慈善项目豁免筹款限制。
他指出,超过七成的豁免给了学校、教会和其他组织,为其他国家的学校活动或宣教工作等筹款的私人申请。
其余豁免绝大部分给了为救灾和人道救济工作而展开的筹款活动,例如为最近的土耳其叙利亚地震的救灾筹款。去年共有56个私人申请和16个人道主义救济工作获豁免,包括为乌克兰危机、巴基斯坦洪水、阿富汗及印度尼西亚地震等自然灾害而展开的筹款活动。
陈圣辉指出,筹款条例的用意,是想确保从公众筹到的义款主要用来帮助本地人。至于用来帮助外国的善款,他强调,必须确保受认证筹款机构的问责与透明度,以及流到外国机构的用途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