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泰持刀伤人案 被告要求减刑至23个月

被告涉嫌去年2月17日晚上在金文泰1道第420A座组屋楼下砍伤一名41岁陌生男子后,搭德士到金文泰5道的警署外大闹。(档案照片)
被告涉嫌去年2月17日晚上在金文泰1道第420A座组屋楼下砍伤一名41岁陌生男子后,搭德士到金文泰5道的警署外大闹。(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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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泰持刀伤人大闹警署案,50岁男子判监33个月不满上诉,要求减刑至23个月。

去年2月17日晚上8时40分左右,苏兆伟(译音,50岁)在金文泰1道第420A座组屋楼下砍伤一名41岁陌生男子后,搭德士到金文泰5道的警署外大闹。

《新明日报》去年10月报道,被告事后被控八项控状,包括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恐吓、蓄意伤害公务员、鲁莽行事危害他人安危等。

国家法院去年审理案件后,判被告坐牢33个月。被告的代表律师和控方都不满刑罚,双方提出上诉。

辩方律师星期二(4月18日)早上在上诉庭指出,被告虽有吸毒的前科,但有悔过之意。他也指出,罪行比被告严重的案例判刑也不比被告重。

律师也称,被告有幻听,曾因此而数度跳窗,导致身体多处骨折。

控方则提出,被告前科累累,1992年起就多次因吸毒、偷窃、伤人等罪行进出牢房和戒毒所,希望法官重判63个月,以达到阻吓作用。

大法官将择日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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