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在处理食物时没有遵守戴口罩的食品安全规定,43个餐饮业者接获新加坡食品局的书面警告。
食品局星期一(4月24日)发文告说,当局在3月29日到4月14日间,针对接获大量举报的场所展开执法行动。当局共稽查451个餐饮场所,包括餐馆、小贩中心摊位,以及食品展。大多数处理食物的人员都有遵守佩戴口罩或防飞沫口罩(spit guard)的规定。
共有43个餐饮业者因没有确保工作人员在处理食物时戴口罩或防飞沫口罩,接获当局书面警告。这些业者都是第一次违反规定,若重犯将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根据环境公共卫生法令第99(15)条文、食品销售法令第46(12)条文以及卫生肉类和鱼类法令第12(1)条文规定,营业执照持有人若抵触法令的罪名成立,可判罚款不超过1万元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执照也可能冻结或撤销。
食品局自2020年4月起,规定所有处理食物者须戴口罩或有其他实体遮蔽。
公众若发现有业者疑似违反规定,可通过食品局的反馈表格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