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搬家没申报 多次用旧址借贷被罚款

根据国民登记法令,搬离旧址者须在28天内向移民与关卡局办理更换身份证上住址的手续。(档案照片)
根据国民登记法令,搬离旧址者须在28天内向移民与关卡局办理更换身份证上住址的手续。(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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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后没有主动更新身份证上的住址,还利用旧住址多次借贷,一名本地男子被移民与关卡局罚款2000元。

移民局星期二(5月23日)发文告说,新加坡籍男子李家兴(62岁)因抵触国民登记法令(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没有办理更换住址的手续而被罚款。

案情揭露,李家兴曾在惹兰红山租房,从2020年4月起搬走。然而,他的前房东却于2022年12月9日告知移民局,指仍持续收到李家兴的信件,包括来自多个持牌借贷公司的催款信。

搬离惹兰红山后,李家兴迁往淡滨尼街的新住处,却没有按法令要求在28天内向移民局办理更换身份证上住址的手续。

后续调查显示,李家兴搬家后还继续向不同的持牌借贷公司贷款,并一直使用旧址。文告指出,李家兴当时深知若不能按时还款,借贷公司就会向他发出催款信,所有信件都会寄到旧址处。

根据国民登记法令,搬离旧址者须在28天内向移民与关卡局办理更换身份证上住址的手续。违法者一旦定罪,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长五年,或两者兼施。(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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