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前大东方财务顾问逃税 被金管局发出五年禁令

金管局发布文告,根据《1966年保险法》和《2001年财务顾问法》,禁止邓汉光、何玉雯、曾俊益、何惠雯、临展逸和谢喜彬,提供任何财务顾问服务、管理或成为任何财务顾问公司的大股东,也不能从事任何保险中介业务,或参与任何保险中介的管理。(王彦燕摄)
金管局发布文告,根据《1966年保险法》和《2001年财务顾问法》,禁止邓汉光、何玉雯、曾俊益、何惠雯、临展逸和谢喜彬,提供任何财务顾问服务、管理或成为任何财务顾问公司的大股东,也不能从事任何保险中介业务,或参与任何保险中介的管理。(王彦燕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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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向大东方理财顾问私人有限公司(Great Eastern Financial Advisers,简称GEFA)的六名前财务顾问发出五年禁令,即日起生效。

金管局星期四(6月1日)发布文告,根据《1966年保险法》和《2001年财务顾问法》,禁止邓汉光、何玉雯、曾俊益、何惠雯、临展逸和谢喜彬,提供任何财务顾问服务、管理或成为任何财务顾问公司的大股东,也不能从事任何保险中介业务,或参与任何保险中介的管理。

这六名前经纪都是GEFA的前雇员,因为逃税而被判入狱四天至八周,罚款7965元至11万3829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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