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一年多讨论,跨机构判刑咨询团发布《认罪减刑指导原则》,建议法庭让被控后就表明有意认罪的罪犯,最多可减刑30%。
12人判刑咨询团(Sentencing Advisory Panel)星期二(8月15日)发布文告说,认罪减刑指导原则(Guidelines on Reduction in Sentences for Guilty Pleas)旨在鼓励有意认罪的被告,在司法程序开展时尽早认罪。
文告说:“这样做有明显好处,特别是对受害者而言。 被告及早认罪,可让受害者更快地让事件完结,使受害者和证人无需准备审讯和出庭作证,还可以更快地解决案件。”
但判刑咨询团强调,无意鼓励原本打算抗辩的被告认罪。“每个被告都有权坚持自己无罪并要求接受审判,他们也可以就是否认罪寻求法律意见。”
目前被告如果认罪,在适当情况下已获得减刑,但认罪减刑指导旨在通过明确的减刑范围,让法庭根据被告认罪时间点加以考虑,以促进判刑一致,让判刑更清晰透明。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其他司法管辖区,也有类似的指导方针。
根据文告,控辩双方可从2023年10月1日,在提交陈词时援引这份减刑指导原则。
除了让提呈判刑陈词的控辩双方作为指南,认罪减刑指导原则将协助被告在刑事诉讼中做出决定,并协助辩护律师给予客户专业意见。
指导原则不具约束力,只是供法官在判刑时参考,法官可以决定在特定案件中不采用指导原则,例如采用将有违公共利益。
根据认罪减刑指导原则,减刑分四阶段,过堂、审前会议、审讯前后,减刑幅度也从30%递减至5%。
认罪减刑指导原则已上载到www.sentencingpanel.gov.sg/resources/guidelines/guilty-pleas,公众可上网查询详情。
去年6月正式成立的判刑咨询团,主席为上诉庭法官庄泓翔,成员包括: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司法人员及总检察署、内政部、律政部、警察部队和新加坡律师公会的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