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加强社团注册的程序,拟议要求通过“自动程序”申请的组织必要时提供额外资料、或在指定组织注册前把一些条款写入章程,以更好地保障国家利益和安全。
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星期一(9月18日)在国会提出社团(修正)法案一读。目前,活动围绕政治课题、宗教、种族、国籍和人权等的指定组织须通过“普通程序”(normal route)申请注册,面对更长的评估和审查过程。内政部在2004年推出“自动程序”(automatic route),让一般不威胁国家利益的非指定组织(non-specified societies)以这个时长较短的途径注册。
社团(修正)法案一旦通过,注册官接下来可向通过“自动程序”的申请者要求更多资料,做进一步提问。注册官若发现申请者可能会进行违法活动,或影响我国秩序或威胁国家利益和安全,可以拒绝让该组织注册。注册官目前在自动程序中没有这个权限。
修正法案也明文确立注册官有权要求申请者加入或修改章程条款,作为获注册的条件。
目前,注册官已可以在批准申请前要求指定组织在章程加入条款,例如:与种族和宗教信仰相关的团体,不能进行任何可能破坏新加坡种族或宗教和谐的活动。修订内容明确地把注册官权限纳入法案内。
此外,社团若想更改名称或章程条款目前已须要向注册官申请,法案通过后,注册官将有更明确的考量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更名或修改条款。
如果更改后的名字可能让公众误解组织的目的;或名字与另一个组织很相似而可能使公众受骗;名称不恰当或有冒犯之意;与另一个现有组织同名,以及可能让人误会组织与政府或公共机构等有关联,注册官可拒绝更名申请。
如果章程条款的修改会影响新加坡国家利益或安全、公共治安、秩序或福利,或与社团法令相抵触,注册官有权拒绝申请。
政府也拟议提高刑罚,处罚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资料、窜改、隐瞒资料等的违例者,最高罚款额从5000元增加到一万元。
涉及欺骗政府的违例者,当局拟推出监禁的刑罚,可判坐牢最长一年。修改后的刑罚将与收债法令的相似罪行一致。
社团法令上一次修改是在200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