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陆路交通管理局每年平均接获三个豁免缴付转手车辆额外税的要求,但只有一个获得批准。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部长许连碹博士星期二(10月3日)在国会答复工人党盛港集选区议员何廷儒和林志蔚副教授的提问时透露,获准豁免缴付额外税(Additional Levy)的要求,涉及一名车主过世后将汽车所有权转到遗产执行人名下的情况。

根据规定,中小型汽车组(A组)和大型及豪华车组(B组)车辆在注册三个月后才能申请转手。如果在注册后四到六个月内转手,当时的拥车证成价又高于车主最初支付的成价,车主就须支付两者的差额,作为额外税。

许连碹说,额外税是防止拥车证投机的措施之一,其他措施还包括要求拥车证投标抵押金,以及禁止转让A组和B组的临时拥车证。

她提到,过去五年只有0.3%的A组和B组车辆在注册后四到六个月转手,显示这些政策仍有助遏制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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