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注册官接下来将有权查问任何申请注册的组织,防止意图不良者通过“自动程序”的申请避开审查,以更有效地保障国家利益。
国会星期三(10月4日)三读通过社团(修正)法案。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在国会为法案提出二读时说,过去五年,当局接到约1400份注册社团的申请,约半数通过自动程序申请。
自动程序在2004年推出,让活动不涉及政治、宗教、种族、国籍等课题的指定组织,通过自动程序(automatic route)申请。
注册官只要确保申请符合所需条件,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就可为社团注册,无权做进一步询问。这个方式让内政部能着重于评估性质较敏感的申请,却有不足之处。
孙雪玲指出,注册官在一些情况下,需要申请者提供资料来确定组织不涉及敏感课题,但根据现有法令,注册官无法这么做。
此外,对于值得关注的社团申请,注册官也没权力拒绝。法令修订后,注册官若发现申请者可能进行违法活动,或影响我国秩序、威胁国家利益和安全,可以拒绝让组织注册。
她以一个历史兴趣小组的假设性例子来解释,申请者设立社团的目的,是为某个族群进行倡导工作,但种族性质的组织申请须通过普通程序(normal route),这个组织为了避开审查而以历史兴趣小组之名,通过自动程序申请。
法令修订后,即使是对于自动程序的申请者,注册官接下来也可进一步提出询问,向申请者要求更多信息来确认。修订内容也确立注册官的权限,包括有权要求指定组织加入或修改章程的条款,作为获准注册的条件。例如:与种族课题和宗教信仰相关的团体,不能进行可能破坏新加坡种族或宗教和谐的活动。
注册官也将有更明确的考量依据,来决定是否批准社团更名或修改条款。
向社团注册局提供虚假资料的人,接下来也将面对更重的刑罚,包括监禁最长12个月。社团法令上一次检讨刑罚是在2004年,这次调高违例行为的刑罚,可确保机制继续发挥阻遏作用。
此外,为了改进行政程序,也是注册组织的慈善机构,未来可通过一站式平台,一次过提交年度报告等,不必分两次向监管社团法令和慈善法令的个别单位提呈报告。
